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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KY2020/3-188
2、项目名称:长安区2014年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施工九标段学府大道改造工程、公交港湾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3、预算金额:471,187.03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招标投标、工程结算情况等审计事项, 1 批, 预算金额:345,443.27,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项目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包发包情况;合同签订、履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等。
第2包: 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到位情况等审计事项, 1 批, 预算金额:125,743.76,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执行和实际支付情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等。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1-25 00:00:00 至 2021-02-22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人员,且要求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税务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8、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9、提供供应商近三年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的声明函。 10、提供供应商与参与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 2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人员,且要求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税务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8、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9、提供供应商近三年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的声明函。 10、提供供应商与参与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时间:即日起至2020-11-20 17:00:00 止
地点: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招标投标、工程结算情况等审计事项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2包: 建设程序、资金来源到位情况等审计事项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注:(1)领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截止时间: 2020-11-24 09:30:00
地点:西安市长安路南稍门十字中贸广场15号楼B座(2单元)1702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长安区审计局
地址: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华街289号
联系人:西安市长安区审计局经办
电话:029-8592636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子雨、王琦、戈迪
电 话:029-81206622-831
传 真:029-81206622-80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6-15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开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