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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购中,对同一货物有些地方开展工程类货物招标,有些地方开展政府采购类货物招标,所适用的法律不一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但对“不可分割” 与“基本功能” 在实物操作中很难判断,有无具体区分方法,便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把握吗?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整理